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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根据病情情况是否严重,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并且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的,由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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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两家医院一起告向法院。关键问题在于,透析前的体检太少(只有今年2月份一次),不好说你姐姐透析前绝对没有乙肝。这个问题应该是诉讼中法院如何认定的重要问题。 如果在透析前,先行透析的医院为你姐姐做过乙肝的相关检查,并且提示阴性,案子就好办多了。还是要不动声色地要求复印两家医院的病历,特别是辅助检查的内容,再看具体是个什么情况。 记住,不要申请搞什么医疗事故鉴定!
为什么要歧视乙肝病毒患者呢?所以你这个问题即使放到法庭上也跟这病没多大联系,还是看谁能给孩子最好的环境
如果能够证明是其传染了乙肝病毒或病灶,可以提起侵权诉讼并主张赔偿。但这类诉讼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很低或几乎得不到支持。因为必须证据(这类证据使用上是非常严格的)证明你的乙肝是该乙肝患者传染的,从医学研究角度乙肝的传染渠道是有限的,不是同吃、同住、同工作就能传染的,同时,被传染源是多方面的,并不能证明其是唯一的传染源。假如,有四人共同生活或学习、工作,其中一人是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其中一个人也染上了乙肝病毒,另外两人身体正常,以自身被传染上乙肝主张权利的基本上得不到支持。每一个人都要报着健康、同情、理性、理解、容忍、客观、科学的态度对待乙肝患者,乙肝患者也不是洪水猛兽,事实上在我们生活、工作、活动的周围都存在太多的这样的患者,而我们并没有受到传染,众多的人也没有受到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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