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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相当于公司的大佬,需要决定公司发展的总体方向以及事关公司发展的一些核心问题,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内容: 定方向——也就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比如公司未来向某一行业进发,三年或五年的规划如何实现等,必须要股东们一块讨论决定; 选高层——也就是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以及这些董事、监事的薪资报酬; 审方案——也就是公司具体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还有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也要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作决议——也就是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如果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等,这样的重大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 改章程——由于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纲领性文件,对全公司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如果需要做出修改,当然也必须要股东会来决定。 除此以外,允许股东们自行约定股东会的职权,只需要在章程中规定清楚即可。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损失计划; (七)决议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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