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借条原件丢失后,如果能证明主债权存在的,不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借条丢失造成主债权消灭的,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胡某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与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来说,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您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但是,影响承担担保责任的因素又有很多,满足一定条件时,您可以不必承担担保责任。比如您是以财产抵押担保还是保证人?借条是多会到期的?您是是否约定了保证数量?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
密件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一是诉讼时效,二是保证期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从债权人要求还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保证期间问题,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也即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8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