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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经2014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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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量的环境立法并没能从行政法理上准确把握住行政处罚的内在特性,而一概在“罚则”或“法律责任”章目之下给予笼统规定,致使理论认识和环境执法都对环境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的边界存在一定模糊性。如果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属于环境行政处罚,那么行政机关就必须遵循《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法定、事先告知、举行听证等要求,如果进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同样将按《行政处罚法》的标准来作合法性审查。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而属于其他行政行为,那么它就受其他法的调整,如《行政许可法》或未来制定的《行政强制法》调整。因此首先界定环境行政处罚与非行政处罚之界限,不仅为行政法理问题,更关乎环境行政执法实践。处罚种类一共有三种,强制措施是约束当事人财产防止其有进一步动作,是一种防范的行为。行政执行罚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执行罚的处罚是受法律约束的,不是一种基础行为。责令纠正违法是纠正当事人动作情形的责令纠正违法在行政行为中和处罚行为不同。三种处罚种类的基础都是行政处罚法规。
《刑法》中规定的非法出入境行为有两类,一种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一种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按照正式的做法就像楼上说的,做营业外支出,不过那样做的话一来账上对公司形象不好,二来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还不能税前抵扣,所以个人建议,如果不是什么大的处罚,就当做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就行了,数额不大的话税务一般不会查那么严格上文的内容是行政罚款入账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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