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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是:有限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经营范围是根据你们可能的经营需要然后结合工商局的注册指南选择的,有些需要经前置审批程序,不是想写多广就多广的。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因此,理论上只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可以从事经营。
1、登记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 2、登记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③《企业登记程序规定》;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登记条件:自变更决定或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 4、登记程序及期限。 名称预先核准→按规定组织准备设立文件、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其中:1、通过邮寄方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2、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自收到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换发营业执照(核准决定作出后10日内) 5、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贡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合伙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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