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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其配偶可以享受五天看护假。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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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生育登记手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符合再政策规定,未经批准怀孕第二胎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计征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交验准予计划生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统计制度。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死亡个案信息和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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