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何进行合法的征地拆迁程序,首先根据需要上级政府审批的程序简单归纳为三个阶段: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审批前:一是发布征地通知。通知被征地农...
合法征地拆迁手续如何进行,首先根据需要上级政府审查的手续简单地总结为审查前、审查中、审查后三个阶段。审查前:一是发布征集通知。将拟征地的用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强制拆迁的法律手续主要有:一、政府决定责任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15天前通知被拆迁人,认真宣传说明,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己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期限内未自动搬迁的,人员可以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强制拆迁时,必须组织街道事务所(居民委员会),拆迁公司的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公证部门保全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的物品。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四、强制撤销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撤销人员。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有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九、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一)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二)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资金; (5)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三)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四)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五)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六)评估结果公示; (七)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八)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九)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十)拆除房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