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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
构成了商业贿赂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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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解答事后受贿能构成受贿罪吗:受贿罪的本质是以公权谋私利,即权钱交易。先取得利后使用权,属权钱交易;先使用权后取得利,也是权钱交易。公权“与私利,孰先孰后,均不影响交易的成立,这是常识。《刑法》第385条规定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罪2项要件,其内涵并不具有2项要件发生的先后时序。顺便提一句,对”事后受贿“的国际通常解释是:公务人员任职期间利用手中之权为他人办事,离职之后收受他人好处的行为,任何一种具体故意罪的故意内涵均具有法律确定性,抢劫罪有特定的抢劫故意,盗窃罪有特定的盗窃故意;贪污罪的故意内涵不同于受贿罪的故意内涵。但犯罪故意形成过程则具有复杂性,它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方式,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单一的即秘密窃取,而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复合的,由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组成;贪污罪是单向犯,而受贿罪是对合犯(无行贿则无受贿)。
1、受贿人与实际收受财物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密切是判断是否存在受贿故意的重要依据。通过研读案例,我们发现实际收受财物的人员与被告人之间多为夫妻、父子(女)、兄弟关系或胭亲关系,少部分为非正当两性关系。 2、实际收受贿赂的人对是否有明确受贿人的指证直接影响受贿故意的判定。 在这类案件中,实际收受贿赂的人对受贿人知道或授意收受贿赂款的直接 指证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受贿人事后知情的情况下,实际收受贿赂人的指证更为重要。 3、受贿人事先不知情,事后知情或默认且客观上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何谓“事后知情”一般表现在实际收受贿赂的人明确告知,受贿人未表示反对或默认许可并谋取利益的;除此之外,受贿人在案发后为了规避刑罚,通过补写借据、退还受贿款、事后串供、对行贿人态度的转变等行为也可推定被告人存在受贿故意。 4、行贿人代为支付嫖资、代偿赌债、代偿高利贷等非法债务时,部分法院认为因为属于非法交易、没有流通价值,受贿人在所获得的利益不符合法律规定,则认定不构成受贿罪,但大部分法院认定行贿人为受贿人代付嫖资、赌资、高利贷的行为也构成受贿罪。 5、受贿人与行贿人存在长期、持续的行受贿关系并达到一定默契,行受贿双方并不需就每一次受贿行为达成具体的合意,受贿人只需具有概括的受贿故意,法院就会认定受贿,且受贿数额以实际收受的数额为准,而不论受贿人事先是否知情具体数额。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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