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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暂不支持异地补办户口本。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
户口本只能回户籍所在地补领,不能异地补领:具体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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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如果你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如果不是户主,带上你的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可能有的地方需要你写一个申请说户口本丢了,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如果手续全了当场就能打出来,不需要多少手续费。或者你可以先向你所在派出所户籍室打电话咨询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然后直接去派出所补办就可以了。
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补领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立等可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一、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查原始户口档案复印一份,并请派出所盖章予以证明。 二、写一份户口补登申请书,将你自己的基本情况、写清楚即可。 三、到你所在的社区(村)出具你曾今在此居住过的证明。 四、有单位的可以在原单位查档案。 五、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补录人口信息审核表》。 具体可咨询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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