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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但要求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如果申请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民事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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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并由法院作出的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的裁定,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当事人应当向其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2)有具体的请求; (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遭遇家暴时,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以书面方式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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