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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
离婚证如果丢失,可以前往登记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需要携带的资料详询当地民政部门。如因急需使用明,短期内又无法准备资料补办复婚结婚证的,则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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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如果丢失,可以前往登记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需要携带的资料详询当地民政部门。如因急需使用明,短期内又无法准备资料补办复婚结婚证的,则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该份证明与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因《》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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