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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供暖是需要缴纳取暖费的这个有文件规定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为检验新建房屋...
热力公司因你钱去年暖气费而拒收今年暖气费是不合理的,未免以后发生纠纷难以举证,建议先交清今年暖气费,如热力公司还拒收,建议向公证机构提存。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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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尚未交付的房子是不应该收取暖费的,已交付而没有入住的应该在本年度供暖季开始之前(一般就是开始统计收取暖费的时候),到相应的供暖公司提交申请停止供暖,申请成功的将按照空置房收取30%的费用。如果到期没有去申请就是为自动默认开通,照样会收取100%的取暖费的,过期不交还要收取滞纳金。 2、业主空置房屋还要交物业费吗 (1)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之后,到了交房时间,并且办理了交房手续。不过业主却没有入住新房,这时候,物业公司是否要求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 (2)交房之后,业主空置房屋也是要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服务针对的是小区内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以及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管理,而不只针对业主的专用部分。因此只要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上述管理,业主就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 (3)物业管理中有关物业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A《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B《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C《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新房不住人也需要交20%的取暖费。按照规定,如果闲置的房屋停暖的话,仍然是需要缴纳供暖费的。 相关的用暖人的闲置房屋也是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的系统形式,同时也是不影响其他的用户正常采暖,以及共用的供热设施安全的,经过用暖人申请的话,也是可以暂停用热的。
租的商铺三年没交暖气费,被热力公司诉讼了,应当及时交纳。否则,法院有可能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路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2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路人拒却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路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职责人员予以罚金、拘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路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看被执路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分别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路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看、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路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解决。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路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路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路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的生活必需花费。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路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解决。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路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路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路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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