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
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第二百三十条的行为。 一、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有义务报商检机构检验进出口商品的个人和单位。没有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有义务报商检机构检验进出口商品的个人和单位。没有报检义务者不构成本罪。 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
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第230条规定:有上述逃避商检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以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量刑标准均为法定刑。具体到个案的量刑,法庭会视个案的证据情况以及行为的严重程度、后果、事后的表现(如是否、是否认罪悔过等)来进行综合判断。即使成立,行为人也可以争取从轻或减轻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