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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有期限吗?

2021-04-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应当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对拆迁诉讼裁决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吗?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对已生效的裁决或判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经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清楚哪些案件必须行政复议才可诉讼了吧,这其实也就是要求复议前置,必须要先经过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要是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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