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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审核。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收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后,及时组织对申请...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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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接收提交的申请材料(即时) 3、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 4、通知申请人领取材料(即时)或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不计入时限) 5、签订合同、放款(不计入时限)
低保申请流程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城镇低保办理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②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④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2、村居委会受理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二、农村低保办理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②无劳动能力证明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④患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书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2、村委会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低保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转交镇街道、园、区民政所。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公示5天,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申请材料上签属意见后上报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报市财政局,按程序由银行发放低保资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民政所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申请保障房的流程: 1、申报。 凡符合准购条件的家庭,确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进行登记申请。 2、初审。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自接到申请人申请后,认真审查其购房资格,并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初审公示。 初审合格后,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会同申请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以及申请人居住地进行为期五日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复审。 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 经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书面说明。 5、复审公示。 复审合格后,由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为期五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摇号选房。 7、办理结算手续。 8、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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