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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一)诈骗价值5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诈骗价值5万元(电信网络诈骗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为8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包括电信网络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为80,属于特别其他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
(一)诈骗价值5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诈骗价值5万元(电信网络诈骗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为8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包括电信网络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为80,属于特别其他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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