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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证与继承权有何关联?

2024-12-17
一、未领结婚证的夫妻如何行使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不具有相互继承权。然而,他们仍然可以通过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书写的要求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神志清醒,能够准确表达自身意愿。 2. 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若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 遗嘱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4. 遗嘱需符合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第二款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相关法规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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