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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若肇事者不积极赔偿,您可以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这并不影响缓刑的判定。 ...
根据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若需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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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需要向受害者支付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者在遭受人身损害时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赔偿义务人还需要赔偿其增加的生活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所需的必要费用。 如果受害者最终去世,赔偿义务人除需要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需要赔偿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以及死亡补偿费用,以及受害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需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如果受害者或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是,如果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则除外。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2、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首先,负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要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如果在事故后对受害一方积极赔偿,履行民事责任,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再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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