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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果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事实轻微,不予立案,构成犯罪的,不能撤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
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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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即刑事案件构成违法,但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撤销案件。如果是自诉案件,也是可以撤销的。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当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立案了能撤诉,但必须是属于自诉案件。按照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有关规定,立案以后,如果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等,应该撤销案件。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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