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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案例而言,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去决定,而与第几次起诉没有关系。同时,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根据...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没出庭能判离婚,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且原告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可以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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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应当都出庭应诉,除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这样以便审判人员正确判断是非曲直,也便于审判人员进行调解工作,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就算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无法出庭,那么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当出庭。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比如当事人出国在外、身患重病、在特殊岗位等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写明自己对婚姻关系、和等问题的意见。
离婚诉讼,被告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被告地址明确,法院传票传唤后拒绝出庭应诉或答辩,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处理,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持谨慎态度。但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出庭。 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 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不能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不能离开;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5)其他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 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 比如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代理人的,本人不得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离婚与财产分割; 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因此,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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