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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法院受理案件后多久开庭现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的。 2.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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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方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安机关对不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讯问。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明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明,并责令其在传唤证明上签字、盖章。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明,侦查人员可以口头传唤,并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自诉案件的开庭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但法律规定检察院应当向法院起诉合格的案件,由法院审理判决。现阶段,一般程序为三个月,简单程序为40天。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被告人被拘留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判决。
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可以口头传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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