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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一般不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继承权。因为精神病人一般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继承人,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不可以。 我国相关法律有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精神病人就属于这种情形,所以遗嘱是不可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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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一般不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继承权。因为精神病人一般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继承人,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可以。 我国相关法律有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精神病人就属于这种情形,所以遗嘱是不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继承权的。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精神病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但是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精神病人能够部分辨认自己的行为,有部分意思能力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则归于无效;如果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所有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则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自然人是不是精神病人,以及精神健康状态如何,直接关系到其民事活动的法律效力,关涉重大。精神病人病情,有轻度和重度的,有长期的和间隙性的,有痊愈的和未痊愈的,精神病人的精神健康状况也与之对应有所不同。对于精神病人的精神健康状态的判定,还会因判断人的认知能力、医疗水平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判定结果,这就直接导致精神病人民事活动能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从而使精神病人所为的一切民事活动的法律效力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不利于物的流转与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因此,各国民法均规定了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制度,规定自然人是否为精神病人以及他的意思能力到底如何,必须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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