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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在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保证其在遭受父母离异后,有一个相对健康成长的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1、深厚的母爱或父爱迫使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这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常见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2、抚养权常常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除了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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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厚的母爱或父爱迫使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这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常见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2、抚养权常常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除了双方约定孩子轮流居住的情形外,抚养权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 3、抚养权包含了第一监护权的内容。 4、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1、抚养权常常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除了双方约定孩子轮流居住的情形外;2、抚养权包含了第一监护权的内容;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取得了监护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3、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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