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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通过公证来确定抚养关系?

2024-12-04
可以通过申请公证来实现子女抚育权事宜。相关当事人需准备好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已生效的离婚凭证、子女的户籍登记册及出生证明,以及关于抚育权的协议文书或由法院出具的判决定论书,然后亲自前往公证机构递交申请。在收到申请之后,公证员会对上述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核,如无异议将为其开具相应的公证书。 由于各地公证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详细了解并遵守所在地公证机构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四)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相关法规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四)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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