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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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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所需的要素: I.对象: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商业声誉和商品声誉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和传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况。 三、主观方面:故意。 四、主体: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捏造和传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声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的罪的,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单位的罚款和直接责任人员。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具体要素: 1、主要要素: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素: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 3、对象要求: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4、客观要素:捏造和传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声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声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为人之间互相串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成立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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