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外离婚登记的办理手续如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有: 1、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4、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结婚登记必须出具户口簿。
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单人照片;(2)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自愿离婚协议书;(3)审查;(4)登记;(5)发给《离婚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