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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
(一)可以选择一般正常流程补办,具体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土地上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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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补办。
(一)办理流程:档案室(查询发证资料)→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纸)→测量队实地测量(宗地图)→总窗口受理→进入流程办理 (二)所需资料: 1、原发证档案(加盖档案室章); 2、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登报后1个月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 3、土地使用权人遗失补办土地证书的承诺书; 4、地籍调查表(相邻宗地及本宗地签字盖章)、数字化测量发证宗地图(2份)、界址点成果表; 5、地上附着物证明(房产证原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土地交易核心出具该宗土地无抵押的情况证。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被征用或征购的前提下: 1、向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一个月无异议之后 2、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3、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4、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5、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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