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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行政复议受理书送达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活动的概念引申过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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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送达税务行政复议文书名称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时分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时分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年月日时分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时分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时分 填发税务机关 (签章)年月日时分
现在如果行政复议法中法律文书的送达的,一般是送达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文书或者其他文书的行为都不是送达。 送达的内容是行政复议的文书,如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通知书等。第三,送达的对象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四,送达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便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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