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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迁出人居民户口簿; 二、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 三、迁出人居民身份证。 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签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居民户口...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6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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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凭房产证办理)面积达7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办理达1年以上; 2、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2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意见); 3、在本市参加社保、医保从申请日前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必须单位缴纳,不能漏交、补交不得超过三个月),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根据以下情形,携带相应材料至本中心人事代理窗口苏州园区集体户口挂靠业务办理: 1、提供“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准予户口迁出。 2、迁至市外的,需出具迁入地公安局开出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因结婚迁移的,需出具结婚证,对方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 4、因购房迁移的,需出具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5、因工作变动迁移的,需出具户口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本(或本人提供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单位录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6、本市迁移可直接至接收地派出所落户。 7、外市迁移需先至苏州高新区虎丘分局狮山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后至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注:开具、复印户口页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开具户籍证明的用途,至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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