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期限是:最长不超过40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虽然规定了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却未规定扣留的期限。在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说,该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最长是六十天。一般来说,如果交警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的,那么就会扣留车辆,因为鉴定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天,最长不超过60天,所以扣留的期限一般也不超过60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