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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只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的,应当先清偿...
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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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企业法人,它的存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股东赚取利益的工具,在公司资不抵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会被责令破产,但公司在营业期间与多方有业务往来关系,因而在破产前需要先清偿债务,那么共益债务范围是什么,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总结破产清偿顺序: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除外,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2、担保债权;3、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支付给职工的补偿;(2)破产人欠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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