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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需要。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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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独立享有权利或者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不能用于清偿股东的债务。但股东享有的公司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并以所得价清偿股东债务。《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应当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认购的出资额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对认购的股份负责。
债权人只能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对债务人的公司股权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强制执行这个公司的财产。因为根据公司法,出资人出资成立公司以后,所有出资在法律上已经成为公司法人的财产,而非出资人的财产,出资人享有的只是股权。具体是这样的,对债务人的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只能对这部分股份进行强制转让,根据公司法,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购买这些股份之后,债权人对这部分股份变卖所得进行受偿。如果其他股东不购买的,这部分股份可以变卖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债权人以变卖所得受偿,或者直接用股权对债权人清偿,债权人成为公司的股东。以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以公开转让,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强制执行的方法与有限公司一样。
公司清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一方面,投资者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一方面,投资者应当通知投资者不能通知的债权人,并要求债权人通过公告申报债权。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通过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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