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审理公司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一定限制内承认了挂名持股协议的效力。分析如下:挂名持股协议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规避法律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那么就是有效的: ( 1)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2)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审理公司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一定限制内承认了挂名持股协议的效力。分析如下:挂名持股协议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规避法律的,如规避公务员不得经商、军队不得经营非军用企业的规定等,这些挂名持股协议是无效的。另外一种是非规避法律型的挂名持股协议,这类协议效力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隐名投资人与名义持股多之间的效力。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应认可其效力,双方之间形成合同之债;如二者出现股东权确认争议,应以协议的约定来确定真实的股东。 二、对第三人的效力。如第三人为善意,即第三人不知晓也不可能知晓挂名持股的背景时,由名义持股人作为股东来处理与第三人的关系;如第三人知晓挂名持股的背景,则应以实际投资人作为股东,处理与该第三人的关系。 三、对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如果隐名投资人隐名投资的事实为有限公司半数以上股东知道,并且公司接受隐名投资人行使股东权利的,可以认定隐名投资人享有股权。可见,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挂名持股协议对于公司及其它股东是有效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那么就是有效的: (1)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有效的,只要合同内容是合法的,有自己签字的或按手印的,就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签字、盖章、捺手印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