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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不一定要通过诉讼途径。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有三种途径: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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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配偶,所以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必须要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变更为其父母或者其他人,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通常受理此类案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位法定代理人是其配偶。在离婚诉讼中,其配偶自然不能作为其代理人,要变更其父母等近亲属为代理人。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或离婚诉讼程序前,必须通过一个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该特别程序是在离婚本诉前还是中提出,均符合法律规定。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进行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在离婚诉讼前或诉讼中必须提出确认行为能力特别程序的申请。该特别程序应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确认行为能力,一个是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的变更或指定。如果是在离婚本诉中提出,本诉应当中止,待特别程序完成后,恢复本诉的审理。
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要进行诉讼的,应该由代理人代替当事人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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