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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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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同意变更关系,需要双方写一个变更协议,孩子抚养关系即可变更。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都有: 1、与子女生活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照料,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 2、与子女一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如果经过几年,超过十周岁以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女,1995年10月2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址同上。被告(系原告生父):李××,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市,××职工,住××市××区××小区×单元×号。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李某由原告。 2、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事实与理由:2000年×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市××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小孩李某由被告抚养。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小孩亦感受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一直忙于自已事业的发展,不但无暇照顾小孩的生活和学习,而且酗酒恶习,每每回家便对女儿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为了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后,原告能保证被告的正常探视。此致××市人民法院具状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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