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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工一方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也超过了,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不能申请工伤,但没有超过民事诉讼时效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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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时间限制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行政部门及时、正确地办理工伤案件,有效保护相关权利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工伤保险条例》首次规定了申请期限的制度,并且没有规定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因此,超过1年,一般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出现特殊情形时,超过一年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是2005年受伤,现已超过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间。而工伤认定属行政行为,劳动者要求工伤待遇的,必须先经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未经行政部门认定,劳动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工伤待遇的,法院一般不能支持你的请求。所以,你想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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