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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5、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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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当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份承担连带责任,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投资其他企业,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对于公司的而不是对于公司债务的。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认缴出资,而对于公司债务,公司是以属于自己的全部资产为总担保的。我国公司法第20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三条规定可以看出,公司的股东在有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行为时,应视其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上行为的股东,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司破产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股东还需要对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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