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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合同待遇你不续签,补偿13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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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过期不继续,除了使用者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继续的情况下,使用者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经济补偿。至于付多少,详见下列“二”。2.劳动法规对此没有要求公司提前告知劳动者的规定。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即可。一、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会有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算起。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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