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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承受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排放,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制止能源浪费。...
市和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工作指导监督时,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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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节能制度和措施:(一)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二)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三)月度能源消费统计台帐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四)节能和岗位节能培训制度;(五)其他有利于节能的制度和措施。
市和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工作指导监督时,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进行整改。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以及中级以上相关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所在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定期接受节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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