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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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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这么确定的。 一、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监护人的顺序及争议解决。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上述五类人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3、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如下: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精神病人的监护由: (1)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定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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