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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如下特征: (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营利是一切企业组织存在和活动的基本动机和目的,是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属点,因此营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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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2、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3、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不必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而一旦构成募集设立即需要上述核准手续。当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为“公开发行”,需要履行核准手续。
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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