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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才落户,由拟落户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分局)办理,也可在微信公众号椰城警民通办理,进入公众号后点击民生子板块,选择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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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定居地事务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籍转移审查表》。2、事务中心户籍民警受理、审查,在《居民户籍转移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提交事务中心值班领导审查签字意见后,向市局户政处申请审查。3、市局户政处审查事务中心开发区报告的申请事项和相关资料,在《居民户籍转移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返回事务中心。4、经市局户政处批准的申报资料,事务中心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发行《允许入境证明书》。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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