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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是指复核,时间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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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行政复核期限为六十日,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交通事故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交通事故处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如果存在去一起先中止的情形,自其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在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注明,或者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说明,并由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记录在《交通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中,经交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确认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维护、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2、《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冲突的,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为60天。3、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下列内容,并作出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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