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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房子属于小产权房,在法律意义上来讲这样的房子是不能交易的,所以法律不会去承认这个房子的存在性,但是如果是离婚的话,会当作一笔财产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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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时房屋分割有如下几种情况。(一)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房或婚后以婚前财产全款购买,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二)由一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应当认定为。(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1、起诉时房产价值可以申请资产评估公司作出评估。2、在起诉时法院会让你提供被告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提供不出,可以按照被告身份证所载提供。3、如果未分割财产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诉讼时效限制;如果未分割财产为一方为侵占另一方财产而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从另一方发现之次日起两年。
在离婚诉讼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很大的项目,针对房屋产权的纠纷争议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如果房产权属情况不明的时候房屋产权如何分割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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