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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条例规定中,没有对行政拘留人员逃跑处罚的规定。但从法理上说,行为人逃跑,应该视为时效的中断,找到被处罚人后,直接执行拘留即可...
先验伤,再视情况是否拘留鉴定为轻微伤或者不要求鉴定(明显不构成轻伤的可以不做伤情鉴定)的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不服调解的可以治安处罚;达到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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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允许逃避。我国现行的法律、条例规定中,也没有惩处“行政拘留人员逃避行政拘留”的明文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抗拒执行和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关于行政拘留暂缓逃避请参考一下上边的相关内容, 逃避治安拘留大概会带来什么后果呢的解答如上
行政处罚追究期限,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期限,该期限届满后对该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行政处罚追究期限另有规定的法律,目前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一、行政拘留可处十五日以下,合并执行不超过二十日。二、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会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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