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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
不一定。与他人合伙债务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合伙债务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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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 1、离婚时,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债务是因为一方在婚前所负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由欠债方自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且前述的共同意思表示,一般指的是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债务等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故而本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判断的核心,现行司法解释及其他观点,均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中也明确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中也明确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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