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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准备拟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3-7个,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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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工商部门的规定都有少许差别,但可以参考以下程序: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流程 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一般应参照遵循以下审批/登记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省政府招商局或其授权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复文件。 3、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毋需办理)。 4、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被授权工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分为受理审查、核准和发照三个环节。 1、受理:在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核准:经过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对决定准予核准登记的,发出《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否则发出驳回通知书。 3、发照:对决定予以核准登记的申请者,登记机关予以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换发有关证照。
1.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待业证或辞职、离休、退休证明)。 2.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副本);民间科技企业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该公司的文件。 3.有关公司经营场地、资金、招工等的证明。 4.章程文本若干份。 当事人申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章程、联营企业章程及其他章程公证,当事人为法入的,应提交各方投资者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签字人身份证。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材料需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港澳台地区当事人需提交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澳门有关机构或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提交下列材料: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合营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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