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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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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5、顺产98天; 6、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 7、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8、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 9、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 10、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厦门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如上所述
1.申领分娩或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光大、平安、中国信合银行、厦门商业银行);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2.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光大、平安、中国信合银行、厦门商业银行);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4)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6)《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2018年最新的,厦门生育津贴领取的标准及时间如下,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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