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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
一、如果未经清算,没有支付你们赔偿金就擅自解散公司,且没有,公司解散员工赔偿协议,几名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年休假及其他补偿费,可一起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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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司法解散公司的条件主要有四个条件:一是要求的主体必须持有公司全体股东的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原因一般包括投资决策错误、市场外部环境变化、严重违约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股东或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大股东操纵公司经营决策权、股东因病、死亡、流亡、犯罪、迁居等原因造成的一系列严重困难。三是公司僵局的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第四,公司僵局不能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公司一旦解散,就会进行清理程序,最终导致公司人格的消亡,可能导致公司商标、商誉、特殊技术等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涉及到很多内外法律关系的协调。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司法解散公司作为解决公司僵局的手段,规定在法律上。
公司的解散效力可以概括为:1。公司即将消灭,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如果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现有债权债务必须依法处理。2、公司权利能力有限,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3、在解散过程中,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行使内部清算业务和外部代表公司的权力。4、未到期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清理。5、公司解散前享有权利的人主张相应的权利,直至起诉公司。
公司解散的效力是什么?。以下是简单的解答。公司的理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出现公司章程和法定事故,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结束事务,消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因此,公司解散开始清算程序,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消失。这样以来,公司解散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进入清算程序。(2)公司还存在,但停止经营活动。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坏或消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履行义务而怠慢,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消失,无法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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