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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自首制度中,我国司法理论也实践也认为单位也可以成为自首的主体,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
根据相关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就是说自首主体即为实施犯罪的主体。因此,犯罪单位也可以成立自首。单位自首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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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所谓二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等。二要件说认为,单位自首构成要件包括单位自动投案和单位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方面。三要件说认为,单位自首构成要件应包含单位自动投案、单位如实供述罪行和单位自愿接受审判三个方面的内容。四要件说则认为,单位自首的构成要件除三要件说所主张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体现单位的意志。 单位犯罪的自首情节是通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自首行为来体现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自首要件的行为就被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关于单位自首构成要件究竟包括哪些方面,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所谓二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等。那么单位自首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 二要件说认为,单位自首构成要件包括单位自动投案和单位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方面。三要件说认为,单位自首构成要件应包含单位自动投案、单位如实供述罪行和单位自愿接受审判三个方面的内容。四要件说则认为,单位自首的构成要件除三要件说所主张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体现单位的意志。 二要件说和三要件说实质上是自首制度构成要件的争论在单位自首制度中的延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够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自首时,必须具备犯罪人自愿接受国家的审判这一要件。二要件说没有充分考虑自首自愿接受国家的审判这个重要法律特征。但是,仅仅将自首制度的三个要件简单引入到单位自首制度的构成要件的研究中,显然没有考虑到单位自首的内在特征,忽视了单位自首与自首两者之间的区别,因此,三要件说也不全面。 成立单位自首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具体实施者必须能够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2.自动投案;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4.自愿接受国家的审判。 以上就是“单位自首构成要件”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单位也可以成为自首的主体。《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 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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